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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待“错案”必须“零容忍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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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影编剧首次告倒导演《墨攻》侵权案 点击数:2283
电影编剧首次告倒导演

《墨攻》侵权案 编剧赢得署名权

 
 


 
本报讯(记者 蒋庆)由香港导演张之亮执导,刘德华、范冰冰主演的电影《墨攻》在2006年上映之后就闹出剧本署名权纠纷,《墨攻》编剧、湖南剧作家李树型随后将张之亮告上法庭,但此案件却一拖再拖。当初力挺李树型的魏明伦昨日告诉记者,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,认定李树型对《墨攻》的剧本享有相应的编剧署名权,张之亮应给付李树型诉讼合理支出两万元。魏明伦说,双方在规定时间均没有继续上诉,因此这也表明《墨攻》剧本署名权纠纷一案李树型胜诉,“在我印象中,这是近年来编剧和导演打官司的案件中编剧首次胜诉。”

 

《墨攻》在2006年上映之后不久,《墨攻》的第一编剧、湖南剧作家李树型就将张之亮告上法庭。李树型诉称,1998年,他受张之亮之邀,历时一年创作出电影文学剧本《墨子之战》。而电影《墨攻》的故事背景、人物、内容、场景等与《墨子之战》大致相同,且人物台词与剧本台词多处相同或相似。但该片字幕显示,编剧为张之亮,而李树型的名字则排列在工作人员一栏。李树型请求法院判令张之亮停止侵权,销毁侵权作品,公开赔礼道歉;赔偿108.5万元。而张之亮的代理人在法庭上说,涉案剧本是根据日本漫画《墨攻》改编的,李树型只是参与改编电影剧本,是电影剧组的人员之一。

 

据悉,法院在判决书中认为,电影《墨攻》的剧本是在李树型创作的剧本《墨子之战》的基础上再度创作完成的,尽管二者在具体的故事情节以及部分人物的设计上存在较多差异,但不能否定电影《墨攻》的剧本中含有李树型的创作成分。因此,李树型对电影《墨攻》的剧本享有相应的编剧署名权。但对于李树型诉讼中的其他要求,法院未予采纳,而只要求张之亮给付李树型诉讼合理支出人民币两万元。

 

著名剧作家、本案证人魏明伦昨日告诉记者,法院一审判决之后,双方在规定的时间里均没有不服判决上诉,这表明此案最终李树型获得胜利。魏明伦认为,《墨攻》电影剧本侵权案其实在圈内非常普遍,“影视圈中导演与编剧的平等合作关系现在变成了主仆关系。导演除在经济上压低编剧的劳动价值之外,还在署名上掠夺编剧的著作成果。”魏明伦说,编剧创作电影文学剧本,导演根据影片拍摄意图负责修改成分镜头剧本,修改剧本本来就是导演分内的事情,“希望这个判决能够约束强势的导演,今后下手的时候不要对编剧这么狠了。”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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